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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1-51088618
現行有效法規:電梯指令2014/33/EU;2027?01?20起,機械法規MR (EU) 2023/1230 的基本健康安全要求EHSR將導入電梯及安全部件,電梯指令本身不會撤銷,只是底層安全要求升級。 核心協調標準:EN 81?20:2020、EN 81?50:2020;EN ISO?8100?1/2:2025已發布,尚未被歐盟官方公報引用,暫不具備合規推定效力。
一、區分兩類電梯部件
1)電梯安全部件(Lifts Directive Annex IV,必須單獨CE)單獨投放歐盟市場,必須公告機構NB介入、加貼CE標志:
層門門鎖裝置
安全鉗(漸進式 / 瞬時式)
限速器
緩沖器(蓄能型、耗能型)
上行超速保護裝置
UCMP意外移動保護裝置
含有安全功能的安全電路(含安全PLC、安全繼電器)
認證模式主流:Module B(EU型式試驗)+Module D(生產質量保證);也可用B+E、H模式;不允許自我聲明A模式。 B=NB做樣品型式試驗;D=NB審核生產質量體系(以ISO9001為基礎,疊加電梯部件特殊過程管控),保證批量產品與型式樣品一致。
2)普通非安全部件(非Annex?IV清單)
如曳引機、控制柜、導軌、隨行電纜、按鈕、照明等:不單獨做電梯指令CE;隨整機電梯做整機評估;
但仍要滿足LVD低壓、EMC 電磁兼容、RoHS等CE指令;
控制柜內部安全電路若承擔電梯安全功能,則該安全電路部分按安全部件走 2014/33/EU 的NB型式試驗。
二、當前(2026)強制技術要點(EN81?20:2020 / EN81?50:2020)
UCMP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強制,需完整型式試驗,不能僅靠軟件邏輯,失效?安全設計,要覆蓋空載、滿載、不同懸掛比、打滑工況評估。
門鎖:機械鎖閉≥7?mm嚙合,電氣安全觸點強制,防粉塵、振動、誤解鎖;門鎖機械與電氣失效均要故障?安全。
限速器?安全鉗系統:整套匹配型式試驗,不能只單獨認證其中一件;速度閾值、制動距離、摩擦材料耐久性、溫度影響必須測試。
緩沖器:耗能 / 蓄能區分,復位、回彈、低溫環境性能,疲勞耐久。
安全電路:必須符合EN?81?50,同時滿足EN?ISO?13849?1;軟件固件屬于安全部件,版本管控、變更評估;軟件修改需要重新評估甚至補做B試驗。
技術文件TC內容:圖紙、材料報告、FMEA風險評估、全套EN81?50 型式試驗報告、使用安裝手冊、可追溯性、EU?DoC符合性聲明。說明書必須歐盟官方語言;DoC符合性聲明必須隨部件提供,可數字版。
三、2027?01?20之后重大變化(MR (EU) 2023/1230 機械法規生效)
電梯指令2014/33/EU仍然保留,但是底層的基本健康安全要求EHSR替換為MR法規的EHSR。對電梯安全部件新增強制點:網絡安全Cybersecurity:帶軟件 / 聯網的安全部件,網絡安全風險評估,漏洞管理,日志留存,EN?50742相關要求。
安全軟件/固件正式定義為安全組件:固件變更、小版本升級都需要風險評估,重大變更需要NB介入;版本全生命周期追溯。
上市后監控PMS計劃強制:制造商要有市場監控、事故反饋、召回流程;技術文件保存延長至15年(舊要求10年)。
AI/自適應安全邏輯:禁止黑盒算法,必須可解釋、可人工接管,需NB專項評估。
風險評估要求覆蓋全生命周期:設計?制造?運輸?安裝?使用?維護?報廢。
過渡期:2027?01?20之前簽發的B型式試驗證書,存在過渡窗口期,但需要評估是否滿足MR新增EHSR,不能直接無限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