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0-016-1080
021-51088618
TR CU 032/2013(海關聯盟承壓設備安全技術法規)完整覆蓋范圍
適用地區:歐亞經濟聯盟 EAEU 五國(俄羅斯、白俄羅斯、哈薩克斯坦、吉爾吉斯斯坦、亞美尼亞),2014.2.1 強制實施,滿足壓力、容積 / 管徑閾值必須做 EAC 認證(DoC/CoC)。
一、前置判定規則(先看介質 + 壓力門檻)
1. 介質兩組劃分(決定管控嚴格程度)
第 1 組危險介質:可燃、易爆、劇毒、強腐蝕、氫氣、LPG、液氨、氯氣、冷媒、甲醇等
第 2 組普通介質:水、蒸汽、空氣、氮氣、氬氣等惰性無腐蝕介質
2. 基礎壓力紅線
設備最大允許工作壓力 P>0.05 MPa(0.5 bar),再配合容積 / 管徑閾值才納入法規管控。
二、六大類法規強制覆蓋產品(官方原文分類)
1. 各類壓力容器(固定式 + 移動式氣瓶 / 儲罐)
同時滿足:容積 V>0.001m3,且壓力 × 容積乘積達標;超高壓 P>20MPa 時,0.0001~0.001m3 小型容器也強制管控
固定式:儲氣罐、緩沖罐、分氣缸、換熱器、冷凝器、反應釜、油水分離器、蓄能器
移動式:氧氣瓶、氫氣瓶、乙炔瓶、液氮 / 液氧低溫儲罐、槽車罐體、加氫站儲氫瓶組
多人工業壓力艙(單人醫用氧艙豁免)
閾值:
1 組氣體介質:P?V>0.0025 MPa?m3
2 組氣體介質:P?V>0.005 MPa?m3
1 組液體介質:P?V>0.02 MPa?m3
2. 鍋爐及承壓加熱設備
容積>0.002m3,滿足任一條件即管控:
蒸汽鍋爐:P>0.05MPa
熱水鍋爐:介質溫度>110℃,熱功率≥50kW
導熱油爐、余熱鍋爐、焚燒鍋筒、集箱、水冷壁承壓部件
家用壁掛爐<50kW 豁免 TR CU 032
3. 承壓管道、直管管件(彎頭 / 三通 / 法蘭 / 補償器)
P>0.05MPa:1 組介質管件:DN>25mm
2 組氣體介質管件:DN>32mm
液體管道 / 管件:DN>200mm
包含工藝管線、空壓機、制冷、化工成套承壓管路;油氣長輸干線除外,但站內壓縮機、調壓設備仍需認證。
4. 承壓閥門(獨立流通必須單獨持證)
1 組介質閥門:DN>25mm
2 組氣體閥門:DN>32mm
液體管道閥門:DN>200mm
覆蓋:閘閥、截止閥、球閥、止回閥、蝶閥、減壓閥、調節閥、高壓過濾器、阻火器、快速高壓接頭。5. 安全附件、壓力監測儀表(獨立認證,不可依附主機證書)
泄壓保護:安全閥、爆破片、易熔塞、緊急切斷閥
監測儀表:壓力表、液位計、壓力變送器、超溫超壓聯鎖保護裝置泄壓管路、阻火泄壓總成
6. 獨立承壓零部件 / 焊接總成
單獨出口銷售的受壓元件:筒體、封頭、鍛件、接管、焊接承壓總成;壓縮機、制冷、加氫機組內部承壓模塊。
三、官方明確豁免(不在 TR CU 032 管控,無需本法規 EAC)
長輸管網類
油氣 / 天然氣干線管道、城市民用燃氣分配管網;核電站放射性承壓設備
交通工具專用承壓件
汽車 / 工程機械剎車儲氣筒、鐵路制動氣瓶、船舶 / 海上平臺水下承壓設備、航空專用容器、軍工國防承壓裝備
小型民用 / 一次性簡易容器
P≤0.05MPa 或 V≤0.001m3、不滿足 P?V 閾值微型容器;家用壓力鍋、一次性氣溶膠噴霧罐、碳酸飲料氣瓶、柔性非金屬軟囊、排氣消音器
醫療、特種工藝設備
單人醫用高壓氧艙;依靠內部瞬時化學反應爆炸產生壓力的試驗容器
機械外殼、無獨立承壓功能部件
泵殼、內燃機氣缸、高壓電纜絕緣外殼、水電主輸水管道
實驗室極小容積微型裝置、DN≤25mm 微型小管件
四、重要配套規則
成套設備判定
整機內部任意受壓件達到閾值,整套設備納入 TR CU 032;配套安全閥、閥門等附件必須單獨持有本法規證書。
多法規疊加
帶電承壓設備(帶電機、電控)需同步辦理 TR CU 004 低壓 + TR CU 020 電磁兼容。
新舊證書作廢
原俄羅斯 GOST-R 壓力容器證書全部失效,統一強制 TR CU 032 EAC。
證書區分
Ⅰ/Ⅱ 類低風險:DoC 符合性聲明;Ⅲ/Ⅳ 類高風險(氫氣、劇毒、高壓大容積):CoC 合格證書(強制審廠 + 型式試驗)。